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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履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能,落实责任,增加投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公共财政扶持引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他们参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供水管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以发展集中供水为方向,优先进行城乡扩网和连片集中供水的工程建设,优先保障农村中小学校、华侨农林场、人口较少民族、库区移民、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

  3. 分类指导,分级负责。以市、县为实施主体,按照轻重缓急,重点安排解决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高氟水、苦咸水、严重污染水地区以及严重缺水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

  4. 因地制宜,远近结合。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要充分考虑村镇发展需要,兼顾长远,做好工程合理性、可靠性论证。

  5. 建管并重,注重实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落实工程建后管理主体和运行管理方案,建立良性循环的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加强水源保护,制止可能污染、破坏水源的行为。加强污染治理,消除因工业、农业污染造成的农村饮水不安全因素。

  三、目标任务和资金筹措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面解决我区农村现有1779.6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农村人口1506.9万人、农村中小学校272.74万人)。加快解决农村中小学校饮水安全问题,优先实施有学校的村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切实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二)工程投资。

  根据中央核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标准测算,“十二五”时期全面解决现有1779.6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总投资约为9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6.8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31.2亿元。

  (三)建设进度安排。

  1. 2011年,解决332.0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总投资19.0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2.48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6.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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