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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2〕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精神,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从统筹城乡发展的全局出发,把保障饮水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从2005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困难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之一,加大工作力度,实施完成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时期全区解决了106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广大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但是由于受自然、地理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水环境的污染和干旱少雨,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还十分突出。2010年底全区尚有1779.64万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饮水安全问题,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对于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多元、多渠道加大投入,采取综合措施,加快解决严重影响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饮用水问题,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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