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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农村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大力实施生态工程,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有关生态建设、西部大开发等方面政策,深入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大力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态林,开展“千万珍贵树种送农家”活动,加强村屯绿化,增加森林植被,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增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通过兑现生态工程国家补助政策,增加贫困地区农民的直接经济收入,促进脱贫致富。

  (三)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推动贫困地区生态扶贫。充分发挥我区自然条件优越、林木生长速度快、林产品生产成本低、比较效益高的优势,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速丰松、速丰杉、速丰竹、速丰珍贵树种、速丰乡土树种和油茶、核桃、八角、肉桂等名特优经济林树种。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和空间环境,推进林下经济“千万林农千元增收”工程,重点发展林果、林草、林菌、林药、林禽、林畜、林菜、林蜂、森林旅游等林下经济模式,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市场化运作方式,努力构建企业带大户、大户带小户、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发展格局,打造各具地方特色的林下经济产业带,实现长中短有机结合、林农牧复合经营,提高林地综合产出率,走“不砍树也能致富”的生态发展新路子。

  (四)大力发展生态能源,切实改善贫困地区民生。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能源发展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广“全托管服务”模式,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引进推广,巩固户用沼气池建设成果。积极开展太阳能应用推广工作,抓好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工作,减少贫困地区薪柴消耗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保护森林植被,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保障,加强生态建设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生态建设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扶贫办等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贫困地区生态建设扶贫工作。明确各部门分工和职责,形成分级推进、分级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上下良性互动的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大生态建设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在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生态公益林补偿等重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上对我区资金投入。深入推进“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村屯绿化和“千万珍贵树种送农家”活动,按照“自愿申请、优先安排”的原则,重点向贫困县倾斜;造林绿化项目任务优先安排贫困县,确保贫困县造林绿化项目任务占总指标的60%以上。加大贫困地区生态建设资金投入,落实生态建设扶贫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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