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农村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2〕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农村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农村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精神,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贫困地区生态建设,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特别是石山地区作为主战场,以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发展林下经济、实施林业生态工程为抓手,加快生态恢复重建,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实现扶贫开发和生态建设的良性循环,为全区新一轮扶贫开发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贫困地区完成植树造林绿化900万亩,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区水平;
--贫困地区新建户用沼气池10万座,沼气入户率高于全区水平;
--贫困地区发展林下经济面积累计达到2500万亩,年产值达到250亿元;实现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的农民累计达1000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加强生态保护,维护贫困地区生态安全。继续抓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完善管护合同,改进资金兑付方式,加快兑付速度,提高林农的护林积极性,保护好贫困地区公益林。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大现有保护区建设投入,同时在一些生态重要区域划建保护小区,加强水源林保护,维护贫困地区生态安全,夯实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