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2〕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精神,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要求,坚持“积极治理,科学利用,治用结合”的方针,遵循自然规律,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恢复和重建岩溶地区生态系统,控制水土流失,遏制石漠化扩展趋势,改善生态状况,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岩溶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社会。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控制人为因素可能导致新增的石漠化现象,治理区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逐步恢复和重建岩溶地区严重退化的生态系统,生态功能明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土地利用与农业生产结构不断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生态、经济、社会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三)具体目标。
2012年争取将我区55个县(市、区)纳入全国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范围,治理岩溶面积1600平方公里。争取到2015年基本覆盖我区有石漠化治理任务的县(市、区)。
二、实施范围
治理范围包括河池市、百色市、桂林市、崇左市、南宁市、来宾市、柳州市、贺州市、贵港市等9个市75个县(市、区)。2011年我区有35个县(市、区)列入全国200个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范围,2012年我区将争取新增20个县(市、区)左右,到2015年基本覆盖我区规划内有治理任务的县(市、区),获得国家石漠化治理专项资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