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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开展“项目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3.发行债券。加强汇报衔接,力争国家尽快核准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广西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公司、柳州东城投资开发公司、桂林市经济建设公司等发行企业债券50亿元。

  4.招商引资。要精心策划重点招商活动,继续办好跨国公司暨世界500强入桂行活动,引进更多的知名大型公司。加大重大项目招商力度。2012年力争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660亿元,确保全年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率超过95%。上半年招商引资力争完成2900亿元以上,完成全年目标的50%以上。

  5.上市融资。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推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推进上市公司再融资。

  6.金融创新。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加快推进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工作。

  7.民间投资。要进一步对民间资本开放市场,建立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资金和土地支持,推动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的贷款。2012年力争完成民间投资7700亿元。

  三、工作要求

  各市、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强大动力,紧紧围绕自治区党代会提出的“翻两番、跨两步、三提高”的奋斗目标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投资和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保持和扩大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取得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投资项目建设的领导,精心组织,力求实效。要建立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一把手”总负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项目管理和推进责任制。按照“四个非常”的要求,创新工作举措,精心组织,超前谋划,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全年投资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目标责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全区投资项目建设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项目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行业项目、市属项目建设推进。要将项目开竣工、投资完成目标任务等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确保项目建设有人抓、抓到位、出实效。对新开工项目,要抓紧完善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前期手续,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对续建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现场,加强跟踪服务和协调,及时帮助解决施工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努力多完成投资工作量,确保一批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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