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调各分指挥部行动。
(4)建立与驻桂各部队联动机制;必要时商请部队支援地方抗灾救灾。
(5)协助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6)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7)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市、县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预警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三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Ⅰ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Ⅱ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48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Ⅲ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县(市、区)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3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冰冻并可能持续。
4.2 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1)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
(2)电力、交通、民航、通信、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3)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 预警行动
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我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由自治区气象局视情况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警戒期,各级气象部门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对各类气象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2)电力、交通、民航、通信、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4 预警信息发布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部门发布。
(2)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等信息,由相关部门审核和发布,并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3)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