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成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农机局,南宁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公安厅。
主要职责:做好省际公路通行协调,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对难以通行路段实行封闭,保障交通安全,但应努力实现省道以上公路单边通行;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维护和救助、服务群众工作。保障铁路、机场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落实道路抢通队伍、物资和装备,做好道路抢通工作,及时修复受损道路、桥梁,确保公路畅通。有效疏散滞留车辆及安置好旅客。
(四)救灾救助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粮食局、物价局、供销社,广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民政厅。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统计,保障救灾物资供应,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防止哄抬物价,保证灾区正常生活秩序。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经总指挥部批准,可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赠的款物经总指挥部审批用于冰冻灾害的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
(五)医疗卫生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成员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卫生厅。
主要职责:指导市、县组建应急医疗队伍,派出医务人员深入到灾区一线进行医疗救治。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灾区和公路滞留人员的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加强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灾区和人员滞留地区不发生传染病暴发事件。
(六)农业救灾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成员由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农业厅。
主要职责:组织农业、畜牧、渔业、林业部门深入灾区,指导群众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及林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及时组织恢复生产。
(七)宣传报道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审核并组织媒体报道各分指挥部指定的宣传稿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现场采访等方式,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措施、抗灾抢险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抗灾自救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各分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需要成立,由牵头单位分管副主席具体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对应联系。
3.2 自治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雨雪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研究决定“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医疗、保稳定、保秩序”重大措施;指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我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2.1 办公室组成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成员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2.2 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抗灾救灾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综合、上报全区及各分指挥部抗灾救灾进展情况。
(2)承办总指挥部会商会议,起草总指挥部相关文电材料;传达、督促和落实总指挥部各种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