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总体目标
1.5 工作原则
1.6 工作重点
2 雨雪冰冻灾害分级标准
2.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2.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2.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自治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总指挥部
3.1.1 自治区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2 自治区分指挥部及职责
3.2 自治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2.1 办公室组成
3.2.2 办公室职责
3.3 市、县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4 监测预警
4.1 预警分级
4.2 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4.3 预警行动
4.4 预警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Ⅲ级响应
5.1.1 启动程序
5.1.2 响应行动
5.1.3 响应终止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程序
5.2.2 响应行动
5.2.3 响应终止
5.3 Ⅰ级响应
5.3.1 Ⅰ级响应启动
5.3.2 Ⅰ级响应内容
5.3.2.1 工作会商
5.3.2.2 信息收集与通报
5.3.2.3 分指挥部行动
5.3.2.4 市、县指挥部行动
5.3.2.5 军地联动
5.3.2.6 新闻发布
5.3.2.7 响应结束
6 善后处置
6.1 调查与评估
6.2 恢复与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人员保障
8 附 则
8.1 预案更新与演练
8.2 奖励与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