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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农机局(站)、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2012年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资金计划指标及资金支付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2012年,中央财政第一批下达给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规模为2.7亿元。各地历年结余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差额购机、统一结算”方式支付。购机时采取“差额购机”,补贴受益者只需支付机具价格减去财政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给农机供货方就可提货。资金结算时采取“统一结算”,农机供货方定期向省农业厅提交资金结算的有效凭证,经省农业厅审核后,出具结算函和确认清单提交给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予以核实并与农机供货方结算。为了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切实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在下半年将结算(第二批中央资金)下放至各地以上市和各省直管县,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另行制定。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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