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护群众利益。要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更要慎重。要把是否广泛深入开展群众工作、是否取得群众理解与支持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台。
三、评估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评估范围
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或修改;涉及到诸多群体利益的政策调整;重大项目的实施等其他涉及较多人民群众利益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二)评估内容
1、评估合法性
(1)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2)重大决策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出台的依据是否合法。
(3)重大决策事项方案的拟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评估合理性
(1)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
(2)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3)是否公开、公平、公正,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应如何。
3、评估社会稳定性
(1)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出台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2)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3)是否会引发大规模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越级集体上访;
(4)是否会引发后果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5)对可能出现的信访、群体性事件等问题,是否有配套的防范、控制措施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三)评估重点
1、重大政策调整和重大决策的法律法规审核;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重大规划调整;
3、重大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4、涉及农民利益调整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用地审批;
5、重要矿区矿产资源整合以及采矿权探矿权设置审批;
6、重大项目用海审批。
四、评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