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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冀国土资办字〔2011〕32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国土资源系统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国土资源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土资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指对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及实施后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科学预测和客观分析,评定可能发生危害的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应对计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降低、消除社会稳定风险的系统工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土地和矿产资源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持续加大,资源需求刚性上升,资源供给刚性制约,“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压力日益增大。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已经成为敏感的不稳定因素,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在国土资源系统建立健全有效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科学分析国土资源管理与社会稳定的矛盾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在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深入推进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变被动化解为主动预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评估的原则

  (一)主体责权明确。“谁决策、谁审批,谁评估、谁负责”,制定决策重大事项的处室局和单位是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既负责决策的制定,又要负责决策实施的风险评估,并对决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负责。

  (二)依法合理评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科学民主决策。要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逐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所涉及群体的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提高决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凡不涉及秘密的重大决策,都要公开进行评估,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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