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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筹建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筹建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2]160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战略部署,着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工程,现就启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筹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全省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市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园区集聚,促进行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提高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整体竞争力,构筑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地。
  二、建设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0家。
  三、基本条件
  (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处于全省前列。
  (三)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已纳入现代服务业整体发展规划,有基础、有条件形成产业集聚。
  (四)筹建方案完整,园区选址和投资主体明确,筹建期限不超过3年。
  (五)有功能齐备、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机构提供投融资、流动配置、社会保障等系列服务。
  (六)有专门的筹建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七)园区形态明显,具备核心区和辐射区,核心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围绕主核心区的辐射区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平方公里。
  (八)园区交通条件便利,通达性良好。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1、省辖市申报筹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含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
  2、县(市、区)申报筹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但需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申报材料
  1、筹建申请书。
  2、当地党委、政府的立项批准件。
  3、筹建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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