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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兽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兽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农〔2012〕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兽药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广东省农业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兽药工作的意见

  2011年,我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大力开展兽药安全治理整顿,加强打假执法、兽药残留监管,全面推进兽药GSP,大力加强了兽药的监管力度。但是,当前我省兽药行业的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农牧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健全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兽药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一、严格兽药生产企业监管,狠抓源头治理。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明确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兽药GMP标准、不按照GMP组织生产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二、认真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全面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从今年3月1日开始为期一个月,全省统一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即对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店),予以收缴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责令其停止经营,并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经营者。要及时将被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单以文件形式通过网站、报纸等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商请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或更改经营范围。从4月1日至7月1日,对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的每一家兽药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不执行兽药GSP规定,经营假劣兽药、超范围经营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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