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审
1.申请人或企业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申请,提交企业建设项目计划、可行性分析报告,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性质、规划部门预审意见、环保部门环评意见。
2.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区域布点“十二五”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当地机动车报废量、预期报废机动车数量以及现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等情况,提出是否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
3.我委同意项目立项建设后,申请企业应在取得项目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验收,逾期未完成建设的视为放弃,我委将收回立项指标。
(二)资格核准
1.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人或企业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资格核准,并提交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地级市留一份,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编页码)。
2.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及加盖核对章,按准入条件要求对现场进行核查,出具初审意见后正式行文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准。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组对现场进行验收和评分,材料合格且评分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的,予以核准,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证书》;材料不合格或评分未达95分的,不予核准。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申报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不得将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推荐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规范经营,维护正常的回收拆解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附件: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审批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现场验收评分表
附件1: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审批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住所
|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
|
| 电 话
|
|
联 系 人
|
| 职 务
|
| 电 话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资产总额(万元)
|
| 年拆解量(辆)
|
|
股 东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企
业
人
员
情
况
| 从业人员总数(人)
|
|
|
|
| 其
中
| 拆解工(持证) (人)
|
|
|
|
| 制冷剂回收工
(持证)(人)
|
|
|
|
| 管理人员(人)
|
|
拆
解
场
地
及
设
配
套
设
施
| 占地面积(㎡)
|
| 场地硬化面积(㎡)
|
|
拆解车间面积(㎡)
|
| 存储场地面积(㎡)
|
|
旧零件仓库面积(㎡)
|
|
|
|
总排水口隔油池
| 废油液收集装置
| 废电池收集装置
|
个 数
| 总容量(m3)
| 个 数
| 总容量(m3)
| 个 数
| 总容量(m3)
|
|
| | |
|
|
环保验收文号或排污许可证号
|
| 消防验收文号
|
|
防雷合格证号
|
| 评分分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