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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1.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4)
  3. 真实性负责声明
  4. 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5. 国土资源文件
  6. 规划选址文件
  7.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 工商营业执照
  9 . 项目资金落实说明
  10. 银行贷款合同
  11. 银行存款证明
  12. 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
  13. 2011年度上缴税收证明及金额(包括国税和地税)
  14. 近年来企业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情况
  1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技术、经济实力方面的证明文件
  (注:请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附件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附件2:
  2012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二、项目单位概况
  设立情况,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背景,现有技术、装备等支持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建设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和产能、技术、工艺、设备及工程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地点和投资进度,申请省级财政金额及使用方案等。
  四、项目实施条件
  项目建设招投标方案,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影响情况分析,安全生产、消防等措施方案等。
  五、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产能规模、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行业影响分析: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六、附件
  附件要求详见附件1。

  附件4:
  项目编号:

  2012年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责任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推荐单位:

  申报时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制



为顺利组织实施完成             项目(项目编号:     ),项目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特订立本承诺书。承诺严格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实施完成,并及时做好完工评价。具体承诺及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完工评价指标

(一)项目建设内容:

 

(投资额度、建设期限、技术来源、设备来源、产品技术水平、建设规模,约300字以内)

    

(二)建成后预计技术和经济效益(完工评价指标)

1.技术指标:

 

(技术水平、自主知识产权、工艺装备等,约150字以内)

  

2.经济指标:

 

(项目完成后年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创汇等,约150字以内)

 

(三)除上述三点外,关于其他未能在本承诺书列出的内容及指标,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下达计划的内容为补充。

 

二、项目实施时间和阶段工作目标

1.项目的实施年限:     月至     月,合计  个月

 

2.项目阶段工作目标

起止时间

阶段工作目标

  
  
  
  
  
  
  

三、项目投资预算及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计划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总投资(大写)人民币       万元(小写:万元)¥   

其中:

财政资金(大写)人民币        (小写:万元)¥   

企业自筹(大写)人民币         (小写:万元)¥   

2.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计划

支出科目

金额(万元)

用途说明

(1)设备购置及使用费

 

 

其中:

 

 

 

 

 

 

 

 

 

 

 

 

 

 

 

 

(2)专用业务费

 

 

其中:

 

 

 

 

 

 

(3)其他(具体说明)

 

 

 

 

 

 

 

 

 

 

 

注释: (1)设备购置及使用费:购置或租赁专用设备及一般设备等费用。

(2)专用业务费:该项目的内部研发、材料购置、技术合作费等。

(3)其他:土建、利息支出等需要作特别说明的经费开支。

(4)专用业务、其他等费用合计一般不超过财政资金的20%。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本项目中的责任

(1) 对核拨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随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2) 自筹的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证明及使用情况。

(3) 定期向省市主管部门如实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4) 项目完成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省市主管部门提交完工评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完工评价。

(5) 项目完工评价后,须在一个月内向省市主管部门提供完整的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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