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2]12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重点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0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445号)要求和《关于实施“百千万”师资培养工程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0号)精神,省厅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技工院校评选产生10个示范专业、40门精品课程、20名教学名师、200名专业带头人以及一批重点专业。为进一步做好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445号) 和《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重点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0号)等文件中明确的各项标准执行。
二、评审范围
凡我省境内各类技工院校均可参加申报。
三、推荐名额
示范专业:各市在机床切削加工(含车工、铣工、磨工)、数控加工(含数控车、铣、加工中心)、机械设备装配与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含模具制造、模具设计)、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含通用电子、音像电子、通信终端、办公等设备维修)、计算机网络应用、汽车检测与维修、焊接加工、机电一体化等省级重点专业中择优推荐2个省级示范专业,所推荐的专业不能重复。
精品课程:各市择优推荐4-6门精品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
教学名师:各市择优推荐2-3名教学名师,以专业教师为主。
专业带头人:按照各市技工院校在职专任教师总数2%的比例,确定市级专业带头人,并推荐申报省级专业带头人。
重点专业:不实行指标限制。
四、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组织申报(3月20日-5月31日)
各技工院校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各项评选标准,严格参照标准确定申报专业、课程、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并填写申报审批表(见苏人社发〔2010〕30号、苏人社发〔2010〕32号、苏人社发〔2011〕116号和苏人社函〔2011〕445号附件)、编制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制作申报材料,向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评审推荐(6月1日-6月30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各院校申报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市级示范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并按规定名额择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报送申报材料。
3、省级评审(7月1日-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