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2〕24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管,促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市函〔2010〕444号),经研究,我厅定于2012年4月12日至5月25日对我省部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企业注册资本、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资质情况,核查内容详见附件1。
2.每个被核查企业抽1至2个勘察或设计项目进行勘察或设计质量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二、被核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含分支机构);
2.企业管理、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工资发放表;
3.企业验资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2010年、2011年完成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清单;
5.企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试验和检测设备的清单和证明材料(发票或实物);
7.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三、被核查企业名单
本次被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四、核查工作要求
1.本次核查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专项核查组到企业注册地或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省直企业由我厅会同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核查)。各核查组具体核查时间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核查企业联系。核查结束后,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将被核查企业的资质动态和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详见附件4)于5月31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邮箱:gd83133513@sina.com)。
2.被核查企业应按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等法规,积极配合核查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被核查勘察设计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3.被核查企业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含手机)于4月18日前报送(传真)各有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被核查的省直企业报送至省勘察设计协会(联系人:潘雁娟,电话、传真:8360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