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2012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
(粤建许函〔2012〕222号)
各地级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2012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建城园函〔2012〕4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做好你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工作。我厅拟分两批受理审查上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2年5月7日--5月14日,受理2009年7月21日、7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54、355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
第二批:2012年10月22日--10月29日,受理2009年12月3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73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
二、申报方式
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受理。企业除通过“三库一平台”递交资质延续材料外,应在申报前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9.142.101.155/gardensweb/gardendefault.aspx)的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必须一致,若有不一致者,一律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的网上申报材料为准。各有关企业应按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审核程序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方可上报省厅。经我厅审查为不合格的退回整改重新申报,省厅初审合格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2012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略)
2.2012年广东省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延续企业名单(第一批、第二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