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4.授艺带徒方面。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且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为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
  5.传统工艺传承方面,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挖掘传统工艺,开展工艺传承、宣传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
  (二)申报单位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3.能够为省级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四、申报和认定
  (一)省级大师工作室由所在企业(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等;
  3.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出版物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3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报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苏单位按照省级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应出具推荐意见(须在相关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连同单位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31日。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审。评审合格的,通过有关媒体公示1周;无异议后,由两厅联合发文命名。
  (四)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
  五、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省级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6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工艺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