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8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驻苏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建设一批示范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规定,省于2011年支持建设了10个“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省级大师工作室),较好地发挥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通过省级大师工作室建设,创新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我省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推广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
二、建设范围和规模
省级大师工作室以我省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依托所在的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配备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共同组建。
2012-2015年,全省每年支持建设10个省级大师工作室,“十二五”期间共支持建设50个省级大师工作室。
三、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领办和创办省级大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必须是我省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等奖励和荣誉的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水平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或开发研制、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或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
3.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应用、推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