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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
  1、员工制人员是指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其他为非员工制人员;
  2、营业额:统计本企业上年度的营业额;
  3、机构性质: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4、本表一式三份,家庭服务机构、备案部门和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2:
  青岛市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单位社保编号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证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性别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性别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度内各月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月

 月

 月

 月

 月

月均

人数

 

 

 

 

 

 

 

 

 

 

 

 

 

申报奖励资金额

(大写)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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