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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12)


  5. 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6.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的成长创造条件。

  7.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8. 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对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保障知识的宣传和指导,加大对劳动保障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

  10. 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 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巾帼励志培训等项目,帮助农村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 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 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市县配备2名以上女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

  3. 省、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中,有一半以上部门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 省、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 厅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处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达到20%左右。

  6.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 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8. 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

  9.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 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 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 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

  5. 加大女干部、女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各种类型的女干部培训班,扩大挂职女干部的规模,加强对村级女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6.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7. 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8.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 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

  10. 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 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 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 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保险待遇的落实。                            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生育保险全覆盖。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省统筹,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点解决贫困地区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 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女职工工伤和失业保险全省统筹。

  7.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完善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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