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1. 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12. 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 到2015年,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5%和60%;到2020年,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 到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 到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 到20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左右;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左右。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 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逐步开设女性学相关课程。
7. 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 到201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到2020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以上。
9. 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0. 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 推进教育法规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到2015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到2020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为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2. 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和师资举办幼儿园。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3. 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高质量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底累计11个市县(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20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4. 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加快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大幅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女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
5. 满足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推行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推进集团化办学。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发挥职教中心在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推广、智力扶贫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保障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6. 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7.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8. 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 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10. 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和省级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科技培养培训基地,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1. 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在省社科基金等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深入发展。鼓励更多的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相关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12. 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13. 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4. 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巩固妇女从业人员比例,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 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 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 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 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 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 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 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