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琼府〔2012〕1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以及海南国际旅游岛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省政府颁布了《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 (2001-2010年)》。1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较好落实,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基本达标,多项指标实现了新的突破。
未来10年,是我省大力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为我省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要求和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省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 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 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 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5. 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原则。依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实际的妇女发展目标,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加大对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我省妇女事业的发展。
二、总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发挥广大妇女的积极作用。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 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7.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 巩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消除碘缺乏对妇女的危害。
9.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2. 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加强省、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把省妇幼保健院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进一步规范各市县(区)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确定机构编制,配置工作人员,稳定妇幼保健队伍,提高妇幼保健人员待遇,改善妇幼卫生服务人员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确保妇幼保健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促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3.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创造条件。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 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加大对妇科病的普查,逐步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免费检查制度,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覆盖全省范围。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提高对宫颈癌、乳腺癌贫困患者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同时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的补助。
6.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 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推广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8.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
9. 加大碘盐普及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完善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机制,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