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对于符合引进范围的高技能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以采取柔性流动的方式办理引进手续。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青岛市居住证》,在就业、保险、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常住户口待遇。
(五)建立技能竞赛引才机制。定期举办全市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国内外高技能人才报名参赛,获各竞赛工种前六名的非本市户籍参赛人员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六)鼓励高技能人才自主创业。对于引进的自主创业高技能人才,经专家评审获得批准的,可以进入我市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房租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减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引进的服务保障
(一)提供落户保障。对引进人才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可将户口登记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集体户。
(二)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高技能人才和各用人单位提供快速便捷服务。对于引进材料齐全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三)促进校企合作。引导企业加强与市内、外高(职)院校的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吸纳优秀年轻技能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
(四)加强区域合作。加大与市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联合力度,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有效搭建跨区域劳务协作平台,提高高技能人才引进效果。
(五)加强需求调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对全市技能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及企业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引进技能人才工种目录。
四、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是人才引进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研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大幅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引进数量。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全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对各区、市审批通过的高技能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有关人员数据信息汇总通报市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