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办发〔2012〕13号)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青岛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高技能人才引进的重点
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突出蓝色经济引领作用,加快产业转型步伐,强化创新和人才支撑”。高技能人才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今后一段时间,要根据我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建设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的目标要求,大力引进高端装备制造、机电技术、生物工程、海洋开发与利用、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农业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现代物流、文化创意、金融、科技信息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努力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提供人才支撑。重点引进以下人才:
(一)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我市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具体引进工种目录见附件)。
(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急需紧缺的特殊技能人才。
二、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
(一)放宽引进条件限制。对于符合引进范围的高技能人才,不受学历、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和夫妻同调政策限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二)落实住房优惠政策。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新引进高技能人才,按照《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发放购房安家补贴30万元;凡符合我市周转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积极为其申请办理。
(三)保障工资福利待遇。完善高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办法,指导企业建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津贴制度;对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可依据贡献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特殊奖励;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采暖费报销标准、住房补贴标准等方面,享受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