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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告


  为加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征管,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查范围为全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

  二、自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所有用于经营性的房产和土地,其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产出租或承租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进行自查。依法填报《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至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有房产、土地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纳税人、租用集体建设用地纳税人还需同时附报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协议、记载房产原值帐簿、房屋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和填报说明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窗口索取,也可通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

  四、自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地方税务机关对辖区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进行核查,请纳税人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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