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列入工业企业升级计划的企业,首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的,奖励10万元;超过 5 亿元的,奖励 20 万元;超过 10 亿元的,奖励 50万元;超过5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超过百亿元的,奖励200万元;超过200亿元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特别奖励。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
6、鼓励企业多产多销。以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两项指标各按50%加权作为计算奖励的依据。凡增幅达 30%以上,规模在 2000 万元-1 亿元企业奖励 10万元,1亿-5亿元企业奖励20万元,5亿-10亿元企业奖励30 万元,10 亿-50 亿元企业奖励50 万元,50 亿元以上企业奖励100万元。
7、鼓励企业快速成长。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我市的中小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在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 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
四、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升级和自主创新
8、支持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对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购置单机设备价款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其设备购置价的2%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设备补助累计最高200万元。已按本政策第2条规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9、支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列入《马鞍山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库》的“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对列入《马鞍山市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的“两化融合”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新列为国家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列为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省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0、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11、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列入《马鞍山市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 并经国家、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其新增研发试验设施、仪器设备等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