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和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组织)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6日、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6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7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至4月11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Index.aspx)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资格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