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46.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财政年均补助标准提高250元,小学生和初中生分别达到1000元和1250元,财政安排5亿元。
47.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48.推进教育园区建设。财政安排10亿元,推进教育园区建设,打造一批空间布局合理、校园建设规范、教学设施齐全的园区学校。
49.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省财政增加安排5000万元,总量1亿元,用于支持农村学前教育。
50.改善乡村教师居住条件和发放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补贴。省财政继续安排5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县(市、区)建设乡村教师周转房;省财政安排1.5亿元,对在条件艰苦的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从教的教师发放特殊津补贴。
51.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和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完成2749个农家书屋建设。继续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完成12331个村、场广播电视工程建设。
52.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统筹安排资金6000万元,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步伐,改善县级田径运动场、健身场馆等群众体育健身设施;统筹安排资金1500万元,在505个行政村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试点;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场所建设,力争全省100%的街道、80%的乡镇、50%的社区和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场所。
53.继续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省财政继续安排1.2亿元,用于全省农民群众免费看演出、看电影,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
54.在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的基础上,向公众免费开放图书馆、文化馆(站)。
55.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省财政新增安排2200万元,实施妇女儿童民生项目。
六、住房保障
56.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增廉租住房66308套,发放廉租房住房租赁补贴16万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85291套。
57.改善各类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安排资金支持市县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46011套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6550套;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7948套;完成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28993套。
58.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财政安排8.8亿元,对全省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地质灾害搬迁移民、深山库区移民、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等8万户困难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