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财政安排22亿元,将国有及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35.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11个设区市全部实行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制度。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
36.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础上,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安排7.2亿元。
37.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向全省城市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六类人群,免费发放7100万元的公共卫生服务卡;对29万名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检查;对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继续实施免费婚检;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38.对村医发放养老生活补贴。财政新增安排1500万元,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周年的村医每月发放养老生活补贴65元。
39.继续实行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对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继续实施免费救治。
40.开展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植入和康复救治工作。对持有我省常住户口、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为重度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和康复救治。
41.对农村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继续对在县、乡医疗机构平产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
42.大力推进血防工程。省财政安排血防建设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血吸虫病疫区实施综合防治。
43.改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居住条件。省财政继续安排2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县(市、区)建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房。
44.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省财政继续安排2350万元,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大专以上的全科医生866名。
45.对村级医生实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省财政继续安排1亿元,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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