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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和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日、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6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7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至4月11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Index.aspx)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资格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符合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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