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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2017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规划建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2017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规划建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编制2013-2017年立法规划实施方案》,市政府法制办决定在市政府系统进行2013-2017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规划建议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制立法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形势,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把握大局,服务中心,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坚持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编制规划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立法规划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关注民生。要坚持立改废并重原则,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前瞻性与可行性,稳定性与变动性,切实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关注、立法提案件比较成熟的项目纳入规划。
  二、实施步骤
  编制立法规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项目征集阶段(2012年2月-3月)
  市政府法制办召集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部署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各单位按照要求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建议,于3月末前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筛选和论证阶段(2012年4月-5月)
  市政府法制办对申报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和初步筛选论证,于5月末前形成立法规划建议稿,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申报工作的领导,按照所附申报表的内容逐项填写,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在规定时间内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立法处。需要废止和修改的法规也一并填报。凡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填写不规范的,法制办不予筛选汇总。
  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申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市政府法制办行政立法处联系。

  附件:2013-2017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建议项目申报书(略)

市政府法制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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