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落实市卫生局、市教委《关于加强本市“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11〕53号)要求,指导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检、健康观察、缺勤缺课记录以及消毒隔离等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沟通和协作,规范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三)继续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以外来人口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的脊灰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以及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对报告发现的每一例麻疹确诊病例及时做好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五、加大监督力度,切实落实监管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2012年上海市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和全市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消毒隔离措施、传染病报告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本市儿童集中就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对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认真督促和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六、加大宣教力度,切实落实健教先行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爱卫等部门,将夏秋季传染病防控与爱国卫生运动、建设健康城市和全面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紧密结合,深入组织和发动街道、镇政府和广大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切断传染病特别是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和疟疾、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二)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网站、热线电话等的作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夏秋季重点传染病健康教育活动,使社会公众了解、掌握痢疾等肠道传染病、手足口病、麻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重点传染病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措施,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特此通知。
附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