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本市制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增强种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中长期贷款贴息,充分发挥市级农业投融资平台作用,对具有上市潜力的种业企业,支持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种业企业,支持其扩规模、上水平;对成长型种业企业,支持其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形象。
3.加大种业企业创新支持力度。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种质资源和育种人才通过股权、期权激励等形式进入种业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大力推进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的本市种业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申请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
4.执行和完善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并完善种子储备制度和良种补贴政策。将“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发展所需的育种、生产、加工机械纳入本市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5.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6.落实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国家“千人计划”及本市“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等人才引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业高端人才给予政策倾斜。
(二)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作用。
充分发挥种业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在现代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和自律作用。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种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三)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推进种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国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现代种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任务的组织落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种业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本区县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在实处。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