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对种业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
加强各级品种区域试验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跨区引种行为,提高品种审定条件,加快不适宜种植品种退出。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积极搜集、保护、开发、利用优势特色品种的种质资源,积极引进、筛选和推广应用名特优稀新品种,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
(七)健全种子管理体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强化本市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和种业服务职能。理顺区县种子管理体制,加强本市各级种子管理队伍建设,保障管理经费,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
(八)加强种业人才引进与培养。
加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种业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实习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本市高等学校教学资源,加大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完善激励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种业创新型和管理型高级人才。加强种业人才梯队建设,全面提升种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本市种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九)提升种业综合发展能力。
实施种质资源引进创新与保护利用、优良新品种选育、种业园区及新品种展示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加工基地建设、种业服务平台建设、龙头企业及名优品牌培育、优势品种产业化和种业发展环境优化等八大基础工程,不断提升本市种业综合发展能力。
(十)加强种业国际合作交流。
鼓励本市种业企业和科研机构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支持优势种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规范外资在本市从事种质资源搜集、品种研发、生产、经营和贸易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种子工程项目资金,进一步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积极整合财政、发展改革、科技、农业、水务、园林绿化、金融等部门项目和资金,落实推进《北京种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