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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情况

  1.重点督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存在的下列情况:

  (1)报名时学校收取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的;

  (2)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的;

  (3)学校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的;

  (4)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的;

  (5)学校以各种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的;

  (6)学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的;

  (7)初中学校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的;

  (8)学校没有通过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的。

  2.重点督导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时存在的下列情况:

  (1)擅自提前招生的;

  (2)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的;

  (3)录取学生时进行其他任何形式学科考试和测试的;

  (4)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未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的;

  (5)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跨区县招生的;

  (6)民办初中、小学未按相关规定实行网上报名的。

  三、督导方法

  1.专项督导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过程性督导。市级层面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5月招生面谈阶段,对民办学校的网络报名以及面谈工作组织督导抽查;区县层面由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按招生工作时间节点,结合区县招生工作要求,对各项督导重点开展督导自查。第二阶段为终结性督导。市级层面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9月开学初,组织督导抽查与问卷调查。区县层面由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于9月底上报《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及《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区县督导报告》(见附件2,以下简称《区县督导报告》)。

  2.专项督导综合采取7种方式:一是网上督查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工作,二是实地督查民办学校面谈工作,三是个别访谈,四是召开座谈会,五是问卷调查,六是走访社区,七是查看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招生方式等与招生有关的各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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