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2〕28号 2012年3月1日)
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省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学执政、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2005年以来,组织开展了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立了比较成熟的标准化管理模式,通过了第三方审核认证,规范了行政行为,促进了工作作风的明显改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为政府机关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省政府决定在省政府系统推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经验,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机关标准化管理,是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用制度培养习惯,用程序规范行为,用第三方评价促进工作改进,推进行政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实现转变作风、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目标。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认真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建设,必须切实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工作质量。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能不到位、管理不科学、行为不规范、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落实以及管理粗放、效率低下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和政府形象。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创新政府的有效载体和抓手。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学习借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标准化管理的经验,扎实组织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坚持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统筹推进、持续提高的原则,以工作提速、服务提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为目标,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建立科学规范、全程可控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设计标准流程,规范行政运行,努力提升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列入实施范围的部门要全面建立和实施与实际工作相匹配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机制,全部通过第三方认证。要持续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目标要求,丰富管理内涵,完善制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