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安庆市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8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我市流动人口逐年增多,受一些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地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救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二、准确把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制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