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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与核实工作的通知

  (4)总结报告制度。清查工作完成后,要形成书面工作报告,详细说明本次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房屋土地的使用情况、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情况、经营收入上交和使用情况,以及清查工作的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二)资产核实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1.初审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由市财政局各对口科室对所送达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单位自查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各项资产形成(来源)渠道以及经营性资产项目是否真实和完整,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查阶段(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由市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核实组,根据初审意见和单位自查申报资料情况,组成若干核查小组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国有资产核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与核实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且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资产清查与核实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时间要求,圆满完成本次国有资产清查与核实工作。

  (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要成立国有资产清查与核实专门工作机构,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责任人。制定本单位经营性资产清查与核实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单位资产清查不重、不漏,全面、真实、完整、及时的填报自查申报材料,并积极配合资产核查工作。同时,在资产清查与核实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在国有资产清查与核实工作中,对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隐瞒、规避,不如实、完整申报国有资产的部门、单位,将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启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庆办明电〔2011〕123号和庆纪发〔2011〕53号等规定分别给予责任追究。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受理本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投诉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如下:

  举报电话:市监察局:5346319

  市审计局:5288717

  市财政局:5288964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市纪委监察局

  举报电子信箱:zrzhs65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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