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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与核实工作的通知


  (2)单位对所申报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的承诺函及公示情况结果报告;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申报表》,并附各表格未填列事项原因的详细说明;

  (4)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凭证等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具体区别以下类型资产分别提供:

  ①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经济实体(如酒店、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需提供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产权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红线图,下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法人证书、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凭据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标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②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如店面、商铺以及出租、出借和有偿使用的其他资产等),需提供资产价值凭证(如工程决算副本、购置发票或收据等,下同)、产权凭证及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以及2010年和 2011年资产经营等基本情况和其他资料。

  ③对外投资形成的经济实体或持有的股权,需提供投资协议、股权证书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和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④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其他各种途径建设的办公楼,需提供单位办公楼及土地权属等资料的复印件;在建工程的,应提供工程相关资料;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还没有登记入帐的,也要提供相关详细资料。

  ⑤占有且未使用的闲置资产(如闲置土地、储备土地、旧办公楼、未出租公房等),需提供有关资产价值凭证、产权凭证的复印件。

  ⑥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单位干部、职工集资、下属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所建的经营性场所,需提供原始价值凭证等资料复印件,以及所处位置、面积、出租等基本情况。

  ⑦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担保的,需提供担保协议等相关资料。

  ⑧其他国有资产的相关资料。

  3.自查申报制度。

  (1)全面申报制度。单位即使无任何符合本次清理范围的资产和经营情况,也要进行书面报告。

  (2)公示制度。单位要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申报表》一式七张在本单位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督察公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公示结果上签字盖章。

  (3)签名制度。报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分别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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