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
推进坡耕地综合治理和崩岗治理,加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力度。
(五)防汛抗旱指挥能力建设
着力提高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能力,加快实施堤顶防汛道路改造,大力加强水文巡测基地、水文应急监测能力和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加快洪涝旱灾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构建覆盖市、县、乡三级水利信息网络,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水平。
三、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程序要求
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要求,由国家立项审批的重点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由水利部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由水利部或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概算评审中心复核。重大项目立项审批时,须同步完成移民安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新建下浒山水库,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由国家负责立项审批。
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按照规划编制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项目,作为一个单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国家立项审批。
城市防洪项目,依据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规划,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分别由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审批。
病险水库加固,依据批准的加固规划,开展安全鉴定,编制初步设计,中型水库初步设计由流域机构复核、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重点小(2)型水库初步设计由市水利局、财政局审批。列入省计划一般小(2)型水库初步设计由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审批。
大中型病险水闸加固,按规划开展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编报,其中大型3类病险水闸初步设计由流域机构复核、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中型3类病险水闸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审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山洪灾害防治,依据规划,组织编制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单位审批;山洪沟治理工程,编制实施方案,由省水利厅审批。
新建灌区,其中大型灌区项目需编制工程建设规划,由水利部审批,依据规划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国家负责审批;新建中小型灌区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个灌区编制一个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水利部审查,年度可研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单项初步设计由省发展改革委或省水利厅审批。
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按照安全鉴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开展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安全鉴定由水利部灌溉中心复核。
水土保持项目,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由省、市、县有关部门审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依据规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其中规模达到或超过千吨(万人)的水厂,编制单项初步设计,由省发展改革委或省水利厅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协调机制,成立项目推进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重大项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项目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主动协调,按照确定的立项报批时间和开工时间,倒排工期,全力推进项目进程;由省级及以上负责审查、审批的项目,市及各县(市)、区要紧盯项目,主动对接,及时掌握审批信息,跟踪催批。
(二)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催批已报送上级发展改革委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争取中央投资份额。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和前期工作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的检查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安排前期工作,负责协调催批已报送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设计文件,加快办理由市水利局负责审查审批的项目文件;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加强建设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协调做好项目用地的初审或预审,审查建设用地和安置用地报批材料,及时上报并协调催批;协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矿评估;及时协调建设用地。
市林业局负责使用林地材料的审查报批,及时跟踪落实国家及省林业部门对建设占用林地核准和相关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组织安排本级审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估,协调催批上级环保部门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市文物局负责组织文物资源的调查,出具文物普查相关资料,提出保护性挖掘或迁移建设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市建委负责移民建房指导、行业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