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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编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省委两个1号文件以及市委11号文件精神,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68号),加快推进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都要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市、县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本地水利工程建设的地方配套。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委、市委的规定,及时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季提取10%。年终清算时,对扣除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认真核定。若全年预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市、县两级水利、财政部门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进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确保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上一年度结余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对于不按规定计提、使用和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计提和使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同时,要继续加大本级财政农田水利投入,不得因此减少现有的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

  二、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投入水利建设。按照“以奖代补、先干后补、多筹多补、多干多补、不干不补”的原则,激发县(市)、区政府投入水利建设的积极性。组织发动农民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大幅增加农田水利建设市、县两级奖补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并研究出台配套考评和奖补办法。对大别山革命老区县、比照西部政策县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以及宜城板块水利建设项目,将加大市级配套资金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提高对乡(镇)、村的“以奖代补”资金额度,加强调查研究,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办水利的路子,通过民办公助、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农民、企业、社会组织等投工投劳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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