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届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算企业只需提交《年检报告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2:
外汇年检办理须知
一、年检时间
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时间为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
受理时间为上午8:30 - 11:00 下午13:00 - 16:30
二、年检地址及电话
年检办公地点: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05室 (西客站北广场向西约500米路北)。年检咨询电话:63978922
三、参检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及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当年未发生外汇业务也需进行外汇年检)。
四、参检方式
(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
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参检单位)可书面委托承担其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此种方式较为便利,故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并提倡“谁审计、谁报送”方式。
(二)企业自行办理年检
参检单位需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数据,并在电子数据填报完成后一周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确认手续。
五、其它
(一)外商投资企业如未完成外汇年检,外汇局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此外,自2012年7月1日起,凡是未能按时通过2011年度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直接投资项下业务均无法办理,请各外商投资企业高度重视外汇年检工作。
(二)对于年检中发现的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相关规定操作的情况(含企业自行申报,但审计报表数据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况),我们会把相关事务所名单反馈至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主管部门。
(三)办理年检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北京外汇管理部网站(http://fj.safe.gov.cn/110000)或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www.lhnj.gov.cn), 选择该系统中的“北京市专版” 或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bicpa.org.cn)查询。
附件3:
北京市各年检部门联系方式
一、北京市工商局各分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电话
|
东城分局
| 84082988
|
西城分局
| 88087631
|
朝阳分局
| 51069524
|
海淀分局
| 82692018
|
丰台分局
| 63440604
|
石景山分局
| 88793889转1118
|
房山分局
| 69366830
|
昌平分局
| 69741826
|
延庆分局
| 69143331
|
顺义分局
| 89448855转8203
|
怀柔分局
| 69628333
|
密云分局
| 69042186
|
通州分局
| 69552123
|
平谷分局
| 69961356
|
大兴分局
| 69253700
|
门头沟分局
| 69869727
|
燕山分局
| 69344785
|
西站分局
| 63345580
|
机动车分局
| 63331985
|
机场分局
| 84169671
|
天安门分局
| 65280726
|
开发区分局
| 67881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