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产监管
强化煤炭生产许可监管,不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和执法体系,促进煤炭行业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鼓励煤矿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进采掘机械化,提高煤矿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劳动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加强生产能力管理,控制煤炭产量,防止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稳定全省煤炭生产能力相对较长一段时期。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开发秩序。
二、强化建设管理
按照煤炭产业政策,严把准入标准,严格开办煤矿企业审批,严格履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程、规范的规定,严把设计质量关,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制。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责任,合理安排煤矿建设项目施工顺序,切实强化建设项目施工期管理,保障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推进建设项目顺利建成投产。
三、推进结构调整
坚持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以优并差、以大并小,以产权为纽带,以资源为基础,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尽量减少开发主体的要求,统筹协调关闭整顿、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的关系,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资源枯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四、促进安全生产
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加快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建设、生产全过程安全监管,继续深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和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查处“三违”、“三超”行为,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环境保护
以《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为指导,发挥煤矿区规划环评作用,在科学论证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布局矿区和建设项目,合理制定开发强度,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安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落实煤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监督,充分发挥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作用,促进现有煤矿企业加强矿区环境治理,有效保护矿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