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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1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和爱婴医院管理市级督导的通知


  (三)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要及时整理、撰写各区(县级市)整改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负责撰写市级督导报告,于11月底前将报告报送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市级督导时间和分组安排

督导时间

第一组

第二组

2011.10.18

(周二)

越秀区: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荔湾区: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

2011.10.20

(周四)

天河区: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南方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海珠区:新滘人民医院,紫荆医院

2011.10.21

(周五)

白云区:新市医院、东方医院

黄埔区:广东省电力一局职工医院

2011.10.25

(周二)

南沙区:万顷沙人民医院

萝岗区:萝岗区中医院

2011.10.27

(周四)

番禺区:东涌医院,灵山医院

花都区:花都区人民医院,花都区仁爱医院

2011.10.28

(周五)

增城市:广东省电力二局职工医院,福和镇医院,

从化市:温泉医院,神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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