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要及时整理、撰写各区(县级市)整改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负责撰写市级督导报告,于11月底前将报告报送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市级督导时间和分组安排
督导时间
| 第一组
| 第二组
|
2011.10.18
(周二)
| 越秀区: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荔湾区: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
|
2011.10.20
(周四)
| 天河区: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南方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海珠区:新滘人民医院,紫荆医院
|
2011.10.21
(周五)
| 白云区:新市医院、东方医院
| 黄埔区:广东省电力一局职工医院
|
2011.10.25
(周二)
| 南沙区:万顷沙人民医院
| 萝岗区:萝岗区中医院
|
2011.10.27
(周四)
| 番禺区:东涌医院,灵山医院
| 花都区:花都区人民医院,花都区仁爱医院
|
2011.10.28
(周五)
| 增城市:广东省电力二局职工医院,福和镇医院,
| 从化市:温泉医院,神岗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