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市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蒋锋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湘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克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李为、市财政局副局长洪建军、市公安局副局长喻伟民、市工商局副局长吕新民、市安监局副局长龙卓煌、岳阳电业局副局长杨立古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兼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黄琪任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本级政府收取的矿业权有偿处置收入中安排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用于购买专用设备、井巷工程实测、培训指导、专题会议、宣传资料等费用。
  2、落实责任。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国土资源、安监部门要加大对矿山非法开采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火工产品管理,打击暴力抗法行为;财政部门要提供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电力部门要对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的矿山停止供电;工商部门要对已做出关闭决定的矿山企业吊销相关证照;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督促指导。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督查和检查验收,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1:
    县(市、区)无证开采矿山基本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印章)   填表时间:

序号

矿山

名称

或当

事人

姓 名

所在

(乡、镇)

开采

矿种

开采

时间

无证

开采

基本

情况

本次

无证

开采

查处

情况

是否

构成

重大

安全

隐患

决定

关闭

日期

关闭

执行

情况

备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