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要通过开展创建和谐工业园区活动,促进工业园区实施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先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汨罗工业园、云溪工业园试点,再总结经验,全面开展,并适时组织考评验收。
(五)建立考核激励制度。把开展集体合同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为对县市区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通过随机抽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深入考核。设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奖励经费,对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同时,在评选或参与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先锋号、职工之家等先进荣誉时,将企业是否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必备条件。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要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争取纳入各自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中,列为《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用好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制度平台,把集体合同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融入“共同约定行动”、厂务公开等各项工作之中。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集体合同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支持,不断丰富工作手段和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要合力推动,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举全力,整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强大合力,把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各县、市、区要至少选定并培养3至5家示范企业、3至5个行业(区域)性试点单位,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二)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把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宣传重点,以网站、报刊为主阵地,精心组织策划,开设专栏专题,广泛宣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要组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深度报道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成功经验、生动典型,宣传普及工会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知识,并积极上报和推广工作经验。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正确表达劳动权益和经济利益方面的诉求,努力减少和化解职工集体劳动争议,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三)加强调研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要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地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集体合同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社会密切关注、职工反映强烈的工资收入分配、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