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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岳阳市深入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深入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2010年为“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攻坚年”,按照“抓机遇、造声势、加力度、破难题”的要求,着力推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在重点难点领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集体合同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达到100%的目标。

  (二)2011年为“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推进年”,按照“抓建制、重激励、促覆盖、求实效”的要求,着力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激励机制,大力提高工作覆盖面,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集体合同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的目标。

  (三)2012年为“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完善年”,按照“抓规范、提质量、树典型、出经验”的要求,着力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总结经验上下功夫,实现集体合同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在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全覆盖。

  五、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工会组织要开展“百日要约行动”,指导企业工会主动向企业行政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对拒绝或者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介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在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用人单位不能单独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由上级工会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主推荐产生的协商代表提出协商要约,签订区域(行业)性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二)加强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建设。工会组织认真开展“党工共建”活动,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能力和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能力。同时,结合选聘基层职业化工会主席工作,加强职工工资集体协商队伍建设。

  (三)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服务网络。聘请一批懂政策、精业务、会协商的专业人员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参与协商谈判。积极探索建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领导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职工工资协商专业化谈判指导组织,市级建立指导团,县级建立指导组,乡镇、街道建立指导站,形成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服务网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要加强对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管理,建立持证上岗、定期交流、管理考核等制度。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总工发〔2009〕33号)精神,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集体协商指导员专项经费,纳入本级工会的经费预算,用于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各项活动、奖励和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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